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春市专利扶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6-05-04 00:00  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进一步促进发明创造,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,努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,加快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,长春市科技局继续组织实施专利扶持专项。现将2016年度长春市专利扶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长春市城区内获发明专利权的法人和自然人。法人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或社会团体;自然人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。

二、支持方式

1本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,每项专利资助3500元。

2、企业本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,每项专利资助15000元。

资助资金用于专利权人支付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。
  三、申报材料

申报分为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类型,职务发明以长春工程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,非职务发明以专利权人为单位自行申报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单位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

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;
   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(b5纸);
   授权通知书的扫描件发送至43358391@qq.com

收据(盖财务章;付款单位:长春市科技局,事项:专利支持费)。
  2、个人申报专利扶持费应提交
   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二份;
   授权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(b5纸);
   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b5纸)。

3、申请国外专利支持费的,需提供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b5纸)。

4、单位申请扶持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,个人申请扶持资金以现金银行卡转帐方式拨付。
  四、申报要求
  (1职务发明专利请发明人在54日前,把申报材料送到科技产业处(71115室)。

2)非职务发明专利请专利权人登录长春市科技局网站自行申报,网站入下:http://www.ccst.gov.cn/ccst-fw/news_view.php?id=15942&classid=310

3)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“授予专利权通知书”后6个月内申报,逾期未上报申请材料的,视为放弃申请资助(以网上申报时间为准)。

五、联系方式
  科技产业处综合管理科 张黎黎 857111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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